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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寒所科研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发布时间:2020-11-10     文章来源:    浏览:

为不断提高我所科研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,规范科研管理人员的行为,培育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,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、道德品质好、专业技术硬的科研队伍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热爱祖国,政治坚定

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自觉学习、贯彻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对祖国和人民负责,不断开拓创新,为促进祖国农业发展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努力奋斗。

二、端正态度,甘做公仆

端正态度,树立管理和服务的新理念,为全所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工作履行服务职能。积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,做好成果转化服务。与科研人员协同合作,想科研人员之所想,急科研人员之所急。

三、科学决策,民主管理

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选择最佳决策方案。坚持民主集中制,切实做到公众参与、集体决策相结合,充分发扬民主,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。

四、忠诚事业,求真务实

率先垂范,认真履行各项职责,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,要有为科学事业贡献全部智慧和才能的精神,不计名利,服务社会,奉献社会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,加强科学道德建设,反对弄虚作假,不断探索真理、同伪科学、虚假和浮夸作斗争。

五、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

关心集体,顾全大局,具有团结协作的科学态度。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攻关环境和职业道德的内部环境。加强组织协调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,造就团结、协作、理解、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学术氛围。

六、廉洁自律,秉公守法

坚持忠诚履职、廉洁从业原则,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形象。诚实守信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不得组织或参与有损于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活动。廉洁自律、秉公守法、不徇私情、不谋私利、清白做人,注意个人言行,自觉维护我所声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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